政府刊憲要求的士安裝認可行車記錄系統並須有最少兩種電子支付

政府刊憲,要求全港的士安裝認可的行車記錄系統,並須要有最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 有的士業界代表認為政府要求的行車記錄規格,與現有大部份的士不同,要重新安裝,期望政府補貼。 有立法會議員歡迎修例,認為現有規管對巿民私隱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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