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國安條款|李家超:食環署履行維護國安責任「係恰當亦都係應該」|Yahoo

食環國安條款|李家超:食環署履行維護國安責任「係恰當亦都係應該」|Yahoo

食環國安條款|李家超:食環署履行維護國安責任「係恰當亦都係應該」|Yahoo食環國安條款|李家超:食環署履行維護國安責任「係恰當亦都係應該」|Yahoo

【Yahoo 新聞報道】食物環境衞生署近期向新簽發或者續期者施加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款,有食肆擔心日後難以續牌,另外條款亦說明如涉「冒犯行為」可即時釘牌,引起爭議。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10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指新增條款的目的是防範及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食環署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及義務,「係恰當亦都係應該嘅。」

李家超之後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有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他並指香港作為中國特區,市民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另外根據《香港國安法》,香港行政機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因素」

李家超並說,根據去年本地立法並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機構組織及個人都應遵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適用的法律「根據條例第八條,它是這樣說的:『凡特區法律授予某人任何職能,任何人在作出執行該職能上的任何決定時,須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的因素,並據此給予適當考慮。』即係,食環署按住條例第八條,香港法律給予食環署職能,食環署人員在行使職能的時候,作任何決定的時候,應該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的因素,以適當考慮。所以有關的條款已經是在新增持牌條件中清楚解釋了。」

李家超說,食環署在處理新牌照及續牌申請的時候會依法行事,有關條款亦在食環署的場地租約和簽發牌照中,包括年宵攤檔和公眾娛樂場所等適用。

稱「冒犯行為」定義「好清晰」

李又指,「安全是一切發展的基石,所以我們會繼續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對於條文中提到的「冒犯行為」,李指條款當中已經「清晰闡釋」,冒犯行為是指任何構成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又或者不利於國家安全和香港公眾利益的一些行為或活動,「是很清晰的。」

對於「冒犯行為」,有食肆質疑定義模糊,擔心會墮入指控當中。《集誌社》早前就引述食肆東主指,「小編出 post 取笑你都唔得?」憂「關連人士」牽連甚廣,難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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