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新聞報道】「47 人案」犯人、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坐牢 51 個月,上月 30 日出獄。他還是回到舊時的住處,用著他舊時的電話號碼。最初相約訪問,他說要考慮一下,隔一會兒問,可否知道訪問的框架,讓他的朋友看看。框架通過後,我們約日子做訪問,最早的可行日期剛是六月四日的敏感日子,他的訊息:「不要銅鑼灣」、「唉」。我們就約了一個遠離銅鑼灣的地方,但六月三日又收到他的訊息請求改期,說他六月四日只可食買玩,又「唉」了一聲。他的訊息說笑道:「所有『自由』都是用妥協換回來,令政權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體諒和記錄住我的軟弱。」
六月五日,我們終於能夠見面。他滿頭大汗地步出住所,原訂一起搭車去訪問地點,但又生變卦。他把銀包留在朋友家中,沒有身份證不能走遠。他自嘲坐牢四年多,已經忘記了檢查銀包這習慣。於是,我們要臨時找一個安靜的地方容身,但岑子杰說他的劏房又細又亂「自己也嚇親」。我們在走廊四處看,又走上天台望望,最後就像《無間道》一樣,我們在天台對話。以下是記者和岑子杰的一問一答,部分經刪減整理:
記:你這幾天做了什麼?
岑:第一件事就是陪家人,要將我這四年欠缺的擁抱全部拿回來,跟一隻狗要重新熟悉彼此氣味差不多(笑)。完成這些之後,我覺得要開始履行一個公眾人物的責任,去做可能在容許的情況下、去講應該容許講的說話......去瀝源邨看看,這是我一直很想做的事。還有一件事,既然接我放學(出獄)是不容許的,不如我們大家一起吃一餐飯,回到一些很有人情味的店舖,然後互相重新連結,互相安慰。
記:什麼是應該容許講的說話?什麼不容許?
岑:正如我一出來的時候,我都回答過一些扑咪的記者。他問我,你覺得我現在有沒有言論自由?我說,我知道有些甚麼我說了,我出事的機會會很大。例如談論現在的政治狀況,即是說一些大政治的問題,我知道這些事情是我不能觸踫的,我觸踫了,我很可能會失去了僅有的自由。可能我會覺得,XXXXXX……嘩,這句不要,這句說得太多了。
記:這一句也太多?
岑:這一句已經是政治的評論。
記:哦......
岑:我只能夠盡可能去講一些很個人的感受,如果不是,我也不知道會不會連僅有的自由都消失了。
記:什麼叫「連僅有的自由都消失」?
岑:就是被人抓回去坐,被人抓回去坐牢。
記:你的意思是擔心你的言論,會令你被抓回去坐牢?
岑:沒錯。這件事已經發生過一次在我身上。
記:你可以評論初選案嗎?
岑:不知道。不知道。
記:Er….無論如何,你也把天花板托高了。
岑:(出獄)那天的街頭扑咪,我所講的東西,都是一些講完像沒有講過的東西。我說話還是不說話,都是新聞,那為什麼我不可以落落大方地去面對記者?不能說的,我就告訴記者我不敢說。不要說有沒有人去限制我,我是不敢,可不可以?
記:我不覺得你什麼都沒有講過啊......
岑:我需要做的只不過是,將現在發生在我身上的那件事誠實地表達出來,而即使有些部份我是配合隱瞞了,就等於「鹹片打格」,你看到那個「格」,你也知道是什麼來的。
記:(笑)這句應該可以出街,不political,頂多 sexual。
岑:我就變成了一碟素材留給人去解讀。
記:我在(出獄)扑咪中也看到......你的掙扎和真誠?
岑:就是這件事了!就是大家看到我的......掙扎和真誠,我想說但是又說不得,在思考,這已經是 non-verbal 的答案了!就是一個表情、一個動作,所有的肢體語言都是那個訪問的一部分。
記:你很意識到自己在 deliver 什麼,這是 Politician 抑或 Artist 的特質嗎?
岑:政棍。
記:(笑)你還是嗎?不要再這樣說了。
岑:政棍是一種人格來的,一個政治人是很在意自己的每一個言行表現、穿什麼衣服、每一件事都是在表達一件事。你想想邱吉爾做的這件事(岑舉起兩隻手指,掌心朝內),是一個精心計劃的。(註1)特朗普這個眼神(岑低頭瞪眼)是一個精心計劃的表情,它不是自然而成,而你知道自己正在做些什麼......其實是像一個舞台的表演。在過去的一些政治活動裡面,我學到的就是知道,我走的每一步,講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個表情,其實都可以被放大的。去到今天,我不可以用口去講話,就有這種全方位的呈現。
記:你說你有政棍的人格,這敏感不敏感?
岑:不敏感,我批評自己而已。為什麼在 XXXX 裏面,XXXXX….(下刪幾百字)
記:這又敏不敏感?
岑:我都沒有辦法知道這些是否一件敏感的事。我知道自己講感受是沒有問題,我講吃喝玩樂、食買玩是沒有問題,我講我掛念家人朋友是沒有問題。當我去講,在這個環境底下,我的分析就開始進入了一個黃紅色的 zone……
記:或者是一些公共性的看法或分析?不可以有公共性?
岑:沒錯!沒錯!當然,同志議題是可以被討論的,因為對於「他」來說,根本是不痛不癢。
記:這會是一個契機,你在社會中找到一個發力點?
岑:其實這是一個XX。
記:XX?
岑:這評論又不可以講了。
記:這我們不要講。但同志平權也是你未來的一個方向?
岑:其實出來之後,我到現在還沒有摸到,究竟我可以做些什麼。還有那些事情,我去做的時候值不值得。很簡單的,你看我出來,我是擴大了言論的空間,同時讓大家知道其實不一定要太恐懼,雙方都是,講的人不用太過恐懼,聽的人都覺得不用太過恐懼。同時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立刻出來說,他擁有言論自由,我成為了那個例子。你知道你做這件事的時候,為甚麼你自己會被容許。(註2)
記:你會有一個身位去監察同性伴侶替代框架是否落實?(註3)
岑:我出來之後,我有很多掙扎的。第一件事就是,我不知道我去做這件事,是會幫「到」忙,抑或幫「倒」忙呢?(笑)因為,你要知道,重點不是你做什麼,重點是誰做什麼,我是不是這個適合的人?此其一,第二件事就是,我有四年時間跟整個同運圈脫節了......他們的付出是很重要,而我因為是這件事的一個 key person,我的一句說話可以掩蓋他們所有的事情,而我覺得我有一個自覺,就是不應該不了解他們在做什麼,就出來亂說自己沒做功課的意見。
記:你做功課的意思,會跟他們見面?
岑:我都不知道我跟他們見面是否適合,還有他們敢不敢見我(笑)。起碼這段時間,我都在收集不同團體,他們有沒有出甚麼立場書,他們在說甚麼...... 我都會整理一些出來,去看他們究竟在做甚麼,去思考。
記:你覺得你會否經歷很多同路人的切割?
岑:(笑)是我切割他們。自己都是做小團體出身,在這個社會裏面做民間團體是很困難的,尤其是現在政府沒有錢,一定有 cut funding 等等。如果他們和我過從甚密,影響到他們的話,他們怎麼生存呢?咁,我保持距離,盡量不要影響到他們為主。這是我切割他們,不是他們拋棄我。換了是我,看著一個團體,養一班人,爭取一些議題,這些東西要先顧著。
記:那麼未來你怎樣搵食(維生)啊?
岑:很感恩,我是一個左翼。如果要我去洗碗,公廁......就不好了,我怕我的身份會嚇到去廁所的人。掃地是可以的,我都 OK 的,生活到就可以了。我沒有擔心,我沒有很擔心工作,因為......我真的覺得再差,就做些再基層一點的事,再炒散一點的事,總會搵到三餐的。如果真的不行,那就去拿綜援。綜援有一個就業的計劃,你幫我找工作,你幫我找工作。我申請綜援的原因就是,那些人不肯請我。
記:(笑)就是沒有人肯聘請你?
岑:我有想過是否申請綜援,如果有需要可能會申請的。我不認同綜援是養懶人的,領綜援的人也可以對這個世界很有貢獻。有些人找不到工作不是因為他懶,而是因為有很多環境因素,(笑)現在只不過多了一個因素。
記:你的社工牌應該沒有機會續期?
岑:我也沒有去續期。我覺得社工其實是一個價值,而不是一個身份。社工是一套重視人的價值,這是更大的部份,專業的身份反而是其次。
記:你是否有一天去 court 聽審了?
岑:是的。其實我在一個極度困苦的環境走出來,我也很想自己不要忘記仍然在困逆當中(的人)。我很想讓他看到,再難走的路都有走完的一日,我在這裏,我未必可以......(岑雙眼通紅,邊說邊落淚,用手拭去) 我真的做不到令他不用走這條路,這不是我的能力範圍內,但我很想讓他們看到有終點,會有終點。在終點有人等著他。
記:六四那天你又做了什麼?
岑:就是什麼都不敢做。躲在家裏面去防止一些過敏反應,做一個過敏療程。
記:(笑)去令人免於恐懼?
岑:沒錯,去令「某些人」免於恐懼。體諒一下,體諒一下處於恐懼的人。客觀事實,其實我沒有什麼特別想做的,也沒有什麼特別想講。講那些東西,我覺得在這一個時空下,要付出很沉重的代價。呈現一種真相,我沒有這個勇氣去做這件事,所以我選擇了,既然帶不到改變,我選擇不說。而我現在講的目的就是,很想讓人......我知道很多人都關心我,讓人知道我這四年有什麼感受和成長,還有,讓人有溫度,和大家一起摸索在這環境下怎可以做更好的自己。
記:唔......
岑:生命是會一直向前行,當一天未完結的時候,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外在,就令內在更加好。苦難裏一個很重要的生存之道,就是好好關心自己,放過自己,原諒自己。我做這個訪問,我覺得有意義的地方在這裡。還有這件事我覺得我夠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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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長達差不多四小時,原來天台對話並不容易,不要說紅線,紫外線足把我們曬傷,岑子杰的手機更被曬得過熱關掉了。我們改而去了附近咖啡廳,原本還怕人多不方便說話,但岑子杰就這樣說說說,說得傷心便哭,隨意用手拭淚。他憶述過去四年的獄中生活,如何放過自己,原諒自己,內容見文章下部《岑子杰之成長:走過愧疚恐懼的幽谷》。
註1:英國前首相邱吉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帶起 V 字勝利手勢的風潮,亦被指曾用掌心朝內的「反V手勢」攻擊政敵。
註2:2025/5/30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有關於一些違反國家安全的人離開了懲教院所,出來了,其實他享受一些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包括一些其他的自由,是與所有其他市民完全一模一樣,不會因為他以前犯過法,或犯過某一類的法影響其自由,是絕對不會。」
註3:終審法院 2023 年就《岑子杰對律政司司長》一案作出判決,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途徑以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亦未有給予同性伴侶適當權利。而今年10月將是終審法院設定的「同性伴侶替代框架」的限期,但至今未有任何諮詢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