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星期五(8月29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67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前僱員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曾管理一間已結業的食肆,事主於2024年10月至1月期間曾受僱於該食肆,離職後與該食肆因金錢糾紛而向勞工處求助。2025年3月下旬,有人在一個即時通訊軟件由餐飲業從業員組成的通訊群組中發布了一則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的訊息,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香港身份證號碼、照片、部分中英文姓名、部分中文姓名電碼、出生日期及性別。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或轉載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