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多宗於2023年3月至4月發生的網上情緣、刷單騙案及投資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當時年齡29歲男子,涉處理高達770萬港元贓款。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星期一(8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55個月。 警方於2023年3月至4月期間,接獲16宗不同類型的騙案,包括網上情緣騙案、刷單及投資騙案。16名受害人表示,他們被騙徒誘使將現金轉入不同銀行戶口,事後發現受騙並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超過一千萬港元。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一名29歲本地男子,報稱餐廳經理,持有兩個收取騙款的銀行戶口。分析顯示,該男子在2023年3月至4月期間透過這兩個戶口收取超過770萬港元。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以洗黑錢罪名拘捕該男子,調查證實他於2023年3月初在社交媒體認識一名人士,並以港幣5,000元報酬出租其銀行戶口及相關網上銀行資料予該名人士。 警方遂起訴該男子利用兩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610萬及16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案件於星期一(8月1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項「洗黑錢」罪,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法庭判處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核通過後,判處被告監禁55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曾梓桓在簡報中強調,傀儡戶口持有人借出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不法分子用以洗黑錢,也屬觸犯洗黑錢罪。租借或出售戶口儘管獲得金錢利益,但所承擔的刑責與後果極為嚴重,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警方指出,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58人因租借或出售戶口而在法庭被判洗黑錢罪且加重刑罰,刑期額外增加3至18個月不等。 有鑒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適合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 申請加重刑罰。就以是次案件為例, 一名男子 因為將他的銀行戶口租借給他人 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 11 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 158 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 1/3 不等,即是3至18個月 。 另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在8月舉行「反洗黑錢月」,除了已經在上星期推出青少年反洗黑錢刊物「黑白分明」,以圖文並茂方式教育青少年避免墮入洗黑錢陷阱外,警方的宣傳車「保戶號」亦由上星期開始,一連兩星期,到港九新界各區宣傳,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另外,警方亦舉辦反洗黑錢研討會,加強公私營機構合作,打擊洗黑錢活動。有關「反洗黑錢月」一連串活動的宣傳和詳情,可留意香港警務處社交媒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