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法言 無綫電視正在熱播的一個劇集「執法者們」,甫開場便有一幕法庭戲情節,話說控辯雙方就案情撮要(summary of facts)有着分歧,於是向法庭要求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Enquiry). 何謂「紐頓聆訊」? 原來是指被告人選擇承認控罪後,法庭會在庭上必須要將有關控罪讀出,被告向法官回答「認罪」後,主控官便會在庭上讀出由控方所準備的「案情撮要」(裁判法院案件一般稱為 Brief facts of case ,由警方準備;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案件稱為Summary of Facts,由律政司準備)。若被告人完全同意「案情撮要」所陳述的內容,法官就會以此為罪情事實基礎,將被告判刑,但被告人若有不同意案情部份所述,那就有可能須召開「紐頓聆訊」。在「紐頓聆訊」中,雙方將傳召證人作供,法官聽取證供後,確認哪個版本真確,再據此判刑。 這項法律程序名稱,源自一宗 1982年的英國上訴法院案例《R v Robert John Newton》。案中被告人紐頓先生,承認與妻子「肛交」,由於當時法律,即使獲得妻子同意,也不能夠成為肛交罪行的抗辯理由。但妻子是否同意肛交,顯然對判刑的影響甚大。雖然 Newton 先生承認控罪,但他聲稱是得到妻子的同意,控方卻不同意這個事實。時任首席法官 Lord Lane認為,主審法官應就雙方事實版本的分歧召開一個聆訊聽取證供,以斷定法庭應該根據哪個版本為事實基礎,然後作出判刑。 另一宗著名案例是英國戴安娜王妃的死亡調查。1997年,戴安娜王妃在巴黎的一場車禍中喪生,隨後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爭議。1998年法庭啟動了「紐頓聆訊」,以確定死亡的具體原因和是否存在任何不當行為。最終,聆訊結果指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駕駛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過高和高速駕駛所導致,法庭裁定事件是意外所造成。 「紐頓聆訊」是一種法律程序,目的是確認案件的關鍵事實,彰顯司法公義。